*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松发股份松发股份(SH:603268)2025-08-21 17: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处罚[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10] 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职权行使与审议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5]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3]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应履行责任义务[26] - 原《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废止[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