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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康股份华康股份(SH:605077)2025-08-21 18:02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 1 页 共 5 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