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