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600080)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02 年 8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其他经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核并出具 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经 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1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