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审批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1000万元由董事长批准[6] - 1000万元以上且不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6] - 5000万元以上除证券投资外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证券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持续督导期还需保荐机构同意[6] - 参与特定金融类公司投资,金额1亿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投资限制 -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7]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特定资金操作[7]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投资的副总为项目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9] - 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及保证金管理[9]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全面检查并报告[11] 信息报告 - 风险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重大变化,主管投资的副总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11] - 处置风险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上报董事长,董事长按权限提交审议[15] 风险控制 - 公司应遵循价值投资理念,通过多种措施控制风险[17][18] 信息披露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需按深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1] - 证券投资应以公司名义设立账户,未设账户的设立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信息[20][23] - 年度证券投资金额或利润占比达一定标准需专项说明[23] - 对PE、创投项目在被投资企业特定进展时点持续披露信息[23] 信息管理 - 公司按需知原则管理风险投资信息,缩减知情人范围[25] - 相关知情人对未公开风险投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风险投资信息对外公布[25]
理工能科(00232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