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下设工作组,人力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秘协调[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提名委员会职责 - 研究人员标准程序、搜寻审查人选并提建议[6]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6] 细则实施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会批准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