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理工能科理工能科(SZ:002322)2025-08-21 18: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委员提名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为10年[13] 事项审议 - 披露财报等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非因会计准则变更作会计政策等变更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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