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9]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2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27]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31] 决议争议与处理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 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32]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35]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35] - 董事或董秘违规不履职,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处分[35] 其他规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7]
理工能科(0023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