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时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之间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5] -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 风险控制与管理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11] -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3]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规定执行[18] 担保流程 - 财务部担保前做好被担保人资格审查[20] - 财务部担保期半年以上提前2个月、半年以下提前1个月通知被担保人偿债[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公司准备启动追偿程序[22]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23]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5]
中晶科技(0030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