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华康股份华康股份(SH:605077)2025-08-21 18:16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5年2月21日至8月20日累计转股数量为1,517股[3] - 公司股份总数由303,048,234股变更为303,049,751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303,048,234元变更为303,049,751元[3][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修订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等七项[5] - 修订后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 -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总经理[7] - 公司股份发行相关表述“同种类”改为“同类别”[7] - 公司发行股票表述改为发行面额股[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有新规定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7] - 公司为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9] 股东会职权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14]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13]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3]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3] -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1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4] 董事会职权 - 决定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超限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26] - 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7] 公司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2]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3]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33]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决议[3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5][36] 制度修订 - 公司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40] - 公司将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将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