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规定公开[12] 信息报送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3]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年报、半年报、季报内容资料[22] 人员职责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含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还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及联络,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做好信息收集、报告、审核、学习及保密工作[23] - 总裁及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18] - 董事长、董秘和报告义务人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并严格保密[19]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5] 责任追究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导致违规要担责,造成损失可处分并索赔[25]
征和工业(0030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