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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地产(00369)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永泰地产永泰地产(HK:00369)2025-08-21 18:25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設立提名委 員會(「委員會」),以: Wing Tai Properties Limited 永 泰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9)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A. 職能及宗旨 B. 委員會組成 1 1. 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2. 協助董事會制訂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 3. 就董事之提名、委任或重新委任及董事會的繼任事宜向董事會提出推 薦建議。 1. 委員會的全體委員(包括委員會主席)(「委員」)應由董事會委任。 2. 委員會應由不少於三名委員組成,而且至少一名委員為不同性別,及 其中大部分委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 委員會主席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主席。 4. 委員會秘書(「委員會秘書」)應為本公司秘書或其代名人,或委員會 委派的其他人士。 C. 委員會會議 D. 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 委員會主席或董事會主席(倘委員會主席未能出席)或委員會秘書(倘董 事會主席亦未能出席)須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回答股東有關委員會 事務的提問。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