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本次修订章程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面额股每股面值原1元[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违法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撤销[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起诉董高监[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转让股份有相关规定[10] - 股东会有选举更换董监、审议报告、批准方案等多项权利[10]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1] 会议与提案规则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临时股东大会通知[11][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提名委员会等可提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13]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以上且选举2名以上董监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4] 董事与董事会 - 因特定犯罪、破产等情况有任职限制,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7][18]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8]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2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21]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22] - 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22][23][24] - 减少注册资本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 公司特定事由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4][25]
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