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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3000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鼎龙股份鼎龙股份(SZ:300054)2025-08-21 18:31

董事相关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两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需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 任职限制 - 因特定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任职[5] - 担任破产清算等企业相关职务未逾3年不能任职[5]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4] 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其他 - 董事及高管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有效[9] - 离职董事及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2] - 本制度2025年8月22日由董事会制订通过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