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 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1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