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报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提前三天通知[15] - 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5] - 独立董事书面委托,非独立董事提交授权委托书,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6]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费用公司支付[16] 审计委员会决策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评议后呈报董事会[13] 审计委员会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等情况[18] - 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8]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