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原则与范围 - 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2] - 可为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担保[6] 担保审批流程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经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再提交董事会[8]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情况,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9]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需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2] - 部分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和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1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8] 担保合同签订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17]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方情况[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了解情况并披露,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4] 担保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27] - 子公司对外担保决议后1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披露信息[31]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及时披露[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