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2]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12] 独立董事选任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7] - 因不符合规定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 选任后30日内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填报或更新基本资料[1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6]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5]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次数、参与工作情况等[32][33] 审计等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其他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完整等可要求补充或联名提议延期开会,董事会应采纳[32][36]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知情权[36] - 董事会秘书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并办理公告事宜[3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8]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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