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祥新材三祥新材(SH:603663)2025-08-21 18:3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1/2[6]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6] 专门委员会 - 除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外,各专门委员会成员3名,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且由其担任召集人[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度至少各开一次[10]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长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4]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及全体董事同意不受3日限制[13]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不足3日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不足应向监管部门报告[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21]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21]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2/3以上同意[23]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文件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34]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法规变化依相关规定执行[36] - 议事规则重新修订由董事会秘书提方案,经董事会审定报股东会批准[36]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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