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祥新材三祥新材(SH:603663)2025-08-21 18:3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告并说明原因[24] 股东提案与质疑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24]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规则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除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35]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2] 股东会其他规则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主持人、出席或列席人员、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比例等内容[38] - 提名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8]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以上且选举董事2名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含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1] - 出现否决议案等情形公司应于召开当日提交公告[4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特别提示[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2]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4]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办理[4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修订权属于股东会[44]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5] - 规则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