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