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祥新材三祥新材(SH:603663)2025-08-21 18:33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8] 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及时披露[8] 重大变更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0] 信息报告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2] - 重大信息报告应在知悉后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0]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5]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1]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5]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6] 人员责任与管理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的沟通和培训[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其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0] 信息报告制度原则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