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诉标的金额超1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0%以上需关注[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达30万元以上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履行报告义务[11] - 常规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履行报告义务[12] - 常规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履行报告义务[12] - 常规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履行报告义务[12] - 常规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履行报告义务[12] - 常规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履行报告义务[12]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知公司[13]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通知公司[13] 信息处理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应向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报告,必要时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17]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的敏感信息,重大影响情形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10]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集的媒体及投资者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报告[18] - 敏感信息难以保密或泄露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18] 内幕交易防控 - 公司组织董事及高管学习法规防止内幕交易[21] -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并备案[21] - 各部门和人员对排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21]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指派专人整理归档[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章和制度要求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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