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四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两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月、九月结束后一月内披露季报[3]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15] 人员交易限制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报告编制安排 - 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制定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时间表[16]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中旬召开编制协调会[18] 报告审核流程 - 董事会召开前3日(季度报告)或10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秘书将审核稿送达董事审阅[22] 业绩预告要求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28] - 预计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需在规定时间书面告知并预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