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 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 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 会计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 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