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董事离职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形下需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7] 补选与移交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应在正式离职五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义务与股份限制 - 董事离职两年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10]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每年减持不超25%[14] 监督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事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