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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海能实业海能实业(SZ:300787)2025-08-21 18:3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11] 募集资金管理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公司需重新论证[20]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6]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8]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5] 特定募集资金事项审议 - 公司使用特定募集资金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2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8]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41]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1] 募集资金使用交易审议 - 募集资金使用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募集资金使用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45] - 募集资金使用交易资产总额低于总资产10%等情况,提交董事长审议[4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50]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52] 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33][3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37] 募投项目资金差异处理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59] 募投项目进展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59] 募集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61] 资产收购披露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62] 募集资金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63] 变更用途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54] 募投项目合资经营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55] 募投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情况[57] 收购关联方资产要求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58] 制度修订生效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