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6]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结果及时公示[8]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 报告要求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改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后应按程序选择拟聘任事务所[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会议通知,应为前任事务所在股东会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4] - 公司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业务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4]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6]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6]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9]
迈普医学(3010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