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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001208) -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华菱线缆华菱线缆(SZ:001208)2025-08-21 18:3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其同意[5]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股权登记与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6] 决议与实施规则 - 公司选举董事为2名以上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1]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若为特别决议事项则需2/3以上通过[29] 其他规则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总数[1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1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29]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2] - 对公司股东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