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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0030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征和工业征和工业(SZ:003033)2025-08-21 18: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独立董事履职与职权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建议等[21] - 特别职权如聘中介、提议开会等,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独立董事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会议记录需签字确认[24]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包括事项情况、合规性等内容[26] - 发现公司违法违规等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26] - 应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尽责,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7]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与费用 - 公司应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4]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5]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独立董事津贴与责任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在年报披露[37]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7]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39] - 有特定情形公司取消收回奖励性薪酬或津贴并披露[3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股东会修订、董事会解释[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