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材料(00275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3]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七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一票表决权,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其他事项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会议[1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