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材料(0027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永兴材料永兴材料(SZ:002756)2025-08-21 18:48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调剂规则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6]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审批程序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为其提供担保[9]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6] 担保视同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8] 合同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18] - 担保合同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22] - 公司行政部协同财务做资信调查,负责法律文件审查等[22]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23]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应及时控制风险[23] 保证责任 - 公司作为保证人,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7] 破产追偿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