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材料(002756) -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永兴材料永兴材料(SZ:002756)2025-08-21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910.154万元,股份总数为53910.154万股,每股面值1元[7][14][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比例限制[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管和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或特别决议通过[11][8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等特定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除外)[13] - 多种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形需相关审议[44][5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8][62] - 董事会对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61][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5]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通知各股东[6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6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取消需公告说明[69]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提前通知说明[7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述职[8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86]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9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8] - 兼任高管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98] - 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9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04] - 董事书面辞职报告收到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105]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改选出董事就任[105] - 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有效,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10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107] - 董事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11] - 公司拟发生特定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113][115]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4] - 公司实施对外担保等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6]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金额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6]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1] - 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12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125] - 董事会成员应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29]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4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4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6]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4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6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3] - 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71]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有最低比例要求[171]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73]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8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陈述意见[185]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确定[18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9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3][194][195] -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3][19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特定情况不得分配利润[19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