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4]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6] 提名与选举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