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 选聘条件 - 改聘时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4] 聘任期限与资料保存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7]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7]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0]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20]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21]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2]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多次被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应关注[23]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应关注[23]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应关注[23] 报告要求 - 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处罚[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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