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隆利科技隆利科技(SZ:300752)2025-08-21 18:4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2]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规定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署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和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3]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14] 资金归还要求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的产品[18] 资金置换规定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等除外[22] 新投资项目选择 - 公司董事会应科学选择新投资项目,拟合资经营实施募投项目应控股[23]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专项审核与核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违规报告与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8]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8]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8]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规、章程冲突,以法规、章程规定为准[30]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公司股东会[31]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