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30035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 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 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