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3001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保证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