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3001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泰胜风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权限范围内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