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3001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章 程》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