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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乳品(3008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熊猫乳品熊猫乳品(SZ:300898)2025-08-21 18:49

报告义务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需满足连续十二个月累积计算或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13]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持续告知进程[9] 其他关注事项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需报告[13] 信息管理与报告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8][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抄告董事会秘书[2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22] - 各部门、下属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有关文件、资料的当天完成审阅工作并签字[23]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报告义务人了解应报告信息的详细情况[24]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履行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4] 制度相关规定 - 接触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多种情形[26] - 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28]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范围按《创业板上市规则》执行[28] - “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8] - 报告义务人的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书面等[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