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30089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 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起算。 第 1 页,共 5 页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