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人权签署文件[3]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3] 审议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回避[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9] - 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日常管理 - 财务部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多项担保相关事务[13] 追偿与分配 - 被担保对象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经办部门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 - 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有关部门应提请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5]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审议批准的担保在指定平台及时披露[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8] 责任规定 - 参与对外担保的部门和责任人有责任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资料[18] - 公司应在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知悉者负有保密义务[18]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未按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0] - 相关责任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可罚款或处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