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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富士莱富士莱(SZ:301258)2025-08-21 19:16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出现下列情形的。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