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