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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富士莱富士莱(SZ:301258)2025-08-21 19:19

第三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 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五条 本工作制度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