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选举与会议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5]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2] 会议规定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3] 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6] - 审查被提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7] - 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方案[9] 其他 - 会议记录、决议保存十年[1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