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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防范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富士莱富士莱(SZ:301258)2025-08-21 19:19

担保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最近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7] - 对外担保需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署同意或股东会批准[7] 资金管理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专项说明,公司公告[6] - 董事和高管应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发现异常及时报告[9][10][12] - 发生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董事会制定清欠方案,追回资金并披露报告[11]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追究责任[13]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董事会追究责任[14] - 涉及金额巨大,董事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14]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3] - 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遵守相关规定[14] 司法措施 - 公司或子公司资金被占用,经半数董事或独立董事提议及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4] 制度执行 -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16] - 本制度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