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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富士莱富士莱(SZ:301258)2025-08-21 19:19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 - 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人数,增补时不得少于差额数[4] 选举流程 - 选举前主持人告知采取累积投票制,秘书说明规则及填写方法[4] - 股东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视为弃权[5] 计票规则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分别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分别计算、行使和计结果[5] - 表决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表决无效,等于或少于有效,差额视为弃权[5] 当选条件 - 候选人获“同意”票数达与会股东累积表决票数1/2以上当选[5] 补选情况 - 当选人数不足可能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足则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6] - 多轮选举按应选人数重算累积表决票数,秘书宣布相关票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