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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富士莱富士莱(SZ:301258)2025-08-21 19:19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1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报董事会备案[1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1] 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资助或委托理财[16] 信息管理 - 公司及时通过深交所网站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6] 定价与披露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公司披露定价依据[10][15]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与理财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披露[17] 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股权与范围变更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规定执行[21]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交易免审议,此后按规定执行[22] 其他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7] - 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27]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0]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