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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富士莱富士莱(SZ:301258)2025-08-21 19: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被提名[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相关工作经验[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时应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5][16]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括重大事项基本情况[20][2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履职保障与管理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5]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 - 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并给予津贴[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召开或审议建议,董事会应采纳[23] 独立性评估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应每年评估并披露[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