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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富士莱富士莱(SZ:301258)2025-08-21 19:1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时临时会议通知不受限[4]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2日发书面变更通知[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过半数董事投同意票,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11] 委托出席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8] 非现场会议 - 非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按视频、电话等情况计算出席董事人数[9] 提案表决 - 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9] 会议后续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2]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2] 独立董事提议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披露情况[1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13]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名[13]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14]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